发改委周四表示,将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并上调一些能源密集用户的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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