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的出现,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其实施对于广大企业、消费者和行业管理者都将具有深远的影响。
我国《反垄断法》共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提出了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
国内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涉及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