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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报批须上报发改委

2009-06-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京报6月20日讯 昨日发改委在网站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或竞标必须在有实质性进展前向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发改委对此信息的确认函将成为项目报送申请的必要附件。

《通知》要求企业在开展实质性工作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说明项目投资背景、收购或竞标目标等情况。如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发改委将进行风险提示,并在核准时严格审查。

目前执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仅规定,“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发改委提交信息,并未提出关键时间节点问题。

发改委表示,出台此办法是由于近期大型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明显增加。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博客)表示,“该办法主要针对大型海外项目收购,尤其是资源性项目,政府层面了解的信息往往比企业更加充分,如两国关系、国际局势以及对其他行业影响,加强监管审批有利于规避风险。”他表示,对外并购不仅是一项贸易活动,还要考虑是否符合国内产业政策,尤其重大项目对国内也会有影响。“这也说明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在提高服务意识。”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钟晶晶)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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