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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不报备恐难贷款

2009-06-2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每经记者宛霞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或竞标必须在有实质性进展前,向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发改委称,对此信息的确认函是有关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通知》要求,企业在开展实质性工作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说明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收购或竞标目标、收购或竞标的基本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情况。如发现项目存在明显的重大不利因素,国家发改委将在确认函中做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并在项目核准时严格审查。

对于未按照《通知》规定海外并购或竞标的国内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另外,国内金融机构不得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此办法是由于近期大型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明显增加,加强监管审批有利于规避风险。

有民营中小企业主表示,很担心发改委新政“卡”的是民营中小企业。对此,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发改委此项新政只是要求企业报备,而并非是审批。要求企业报备只是国家有关部门信息透明公开的一种手段。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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