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3日讯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困难群众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选择2-3个医疗救助示范点,探索如何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探索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申请审批程序,与相关保障制度搞好衔接。
《意见》提出,要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并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同时,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
资金来源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
《意见》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民政部门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要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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