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23日电(记者叶锋)今后,在上海,业主对房屋的承重结构不能再想动就动、想拆就拆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对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之前,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由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一位姓王的先生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后开始装修,同时他和开发商共同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证。在装修期间,王先生将主卧室和阳台之间的承重墙打掉。物业公司发现后经劝阻、制止无效,遂向行政执法机构报告,经行政执法机构认定属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并向业主开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登记机构根据损坏承重结构的认定作了文件记载。
几天后,业主王先生去登记机构询问产权证办理进展,被告知须将损坏的承重结构整改完毕后,并由行政执法机构出具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方可取得房地产权证。于是,王先生只好请装修施工人员重砌了承重墙。行政执法机构验收后,向他出具了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并将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作了登记。数日后,业主拿到了产权证。
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统计资料显示,损坏承重墙的行为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比如有的业主改变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结构构件;有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有的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墙体;有的拆除承重结构、分割房屋用于群租;还有人干脆“破墙开店”……
2003年修订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属于违法行为。但由于此类违法行为多发生在房屋内部,发现、劝阻、制止以及行政处罚均显滞后,难以形成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如何处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一直是个难点。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条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对该房屋进行记载。并在此基础上,又规定当事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时,应当已完成整改并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这样,在强化行政执法机构的查处力度的基础上,促进了当事人的整改,对违法行为有遏制作用。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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