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 二十四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依据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将对原产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通常情况,本次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特殊情况可再延长半年。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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