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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项下部分商品零关税

2009-06-2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6月25日讯 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从7月1日开始对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通知表示,此次实施零关税的28项香港商品和475项澳门商品已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主要涉及食品、饮料、药品、纺织品和日用品等。

据了解,中国商务部于2003年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根据CEPA协议,中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原产香港和澳门的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只要是在香港、澳门两地生产商提出申请及符合双方确定的CEPA原产地规则下,中国对原产于两地的进口货物已全面实施零关税,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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