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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为时尚早

2009-06-2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6月25日讯 关于物业税的各种讨论再度尘嚣甚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岭南财税论坛”上,学界专家和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都普遍认为,目前各项条件皆不具备,开征尚早。

“物业税开征以后,税负水平会不会提高?不动产的价值应该由谁来评估?物业税征上去干什么用?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财政大幅减收的敏感时期重提物业税,不免让公众认为这就是政府在与民争富。”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物业税开征还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之前税务部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广州市地税局法规处处长唐铁建也坦言,开征物业税立法、税制、信息资源、技术四大要素都还不具备。目前就算是立法的要素都还未明确,肯定还需要长时间准备和酝酿,开征为时尚早。

而除去大量前期工作外,地方政府不积极可能是物业税工作开展的重要阻碍。多位专家表示,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便开始依靠土地出让金和各项房产税。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今年刚开始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就给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原来养路费等地方财政收入就上归了中央。

“物业税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本应得到支持,但分税制使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并不统一,加上地方官员在追求任期GDP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地方政府更愿意取得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此,物业税未必能够得到地方上的支持和配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直言。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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