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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险年内试点

2009-06-2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京报6月25日讯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农民将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政府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事。

会议明确了“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并确定了“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德文认为,这将改变农村人长期家庭养老的状况,转为社会养老,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市改革方向基本确定,主要工作在于扩大覆盖面,而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缺位。开展“新农保”试点,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完善,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有利于稳定收入预期,启动农村消费,一举多得。

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老龄化率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这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据了解,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86年开始探索,全国已有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在模式、标准、方法上存在不尽一致现象。

(本文来源:新京报 )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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