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6月26日讯 国家再度出手扶持内贸。财政部昨日发布《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便利居民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暂行办法》称,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包括提高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增强中小商贸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包括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发展等;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提高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包括参加各类展会、加强品牌建设、应用新型营销方式等;提升中小商贸企业物流配送和经营辐射能力,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开发商贸技术等。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据了解,商务部在日前召开的2009年全国商务信用工作会上透露,商务部所管辖的“内贸流通”工作今年获得了330亿元的公共财政支持,其中包含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规模可能达数亿元。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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