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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可享发展专项资金

2009-06-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商报6月26日讯 昨日,财政部发布《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将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该办法所称的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将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获得专项发展资金。其中财政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活动,以及面向中小商贸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

而贷款贴息方式则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且能获取银行贷款的中小商贸企业。贴息额根据实际到位贷款、规定的贴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于参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项目的中小商贸企业,在项目实施并按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合格后,也将获得相应奖励。

财政部表示,届时将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需要,会同商务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和有关要求等。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漪)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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