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6月26日讯 江苏外经贸厅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稳定外需采用的15条新政策,主要包括:(一)对于外部产能转到园区的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贴缴纳金额由3%增至5%。(二)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增加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额度,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50%的补贴。(三)全面建立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进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新模式,提供“预报即放,分送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四)加快园区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电子化进程,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其他进出口隐性成本,年内实现全部企业手册电子化。(五)推动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国家药品进口口岸申报,鼓励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率先开展国际维修业务试点,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增加订单、提高效益。(六)向困难企业发放每人每月480元的岗位补贴,免除人才市场入场费用及部分网络招聘费用。(七)将厂房租金扶持政策、综合保税区场站优惠使用政策延至年底。至6月初,园区累计兑付扶持资金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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