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6月27日讯 2009年6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委共同下发《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
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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