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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未出台“购买国货”政策

2009-06-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京报6月27日讯 针对日前国际上一些媒体,将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解读为实施“购买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昨日联合发表谈话,指出这是一种误解。

有关部门通知制止限制竞争行为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言人说,国际上一些媒体将其解读为实施“购买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这是一种误解。

发言人介绍,颁布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严格执行法定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前阶段中国一些地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歧视本国产品的做法,《通知》提出要制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使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绝不会歧视外企外国产品

发言人指出,这不是专门针对中国刺激经济方案而出台的新措施,更不是针对外国企业或外国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今后,中国政府仍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外开放,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两部委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中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并未违反国际义务。

中国早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希望WTO主要成员能够本着灵活务实的精神,降低要价,使中国早日加入这一协定,从而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促进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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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财政部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鲍颖)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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