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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回应:中国未出台“购买国货”政策

2009-06-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6月27日讯 综合新华社6月26日电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朴民26日联合发表谈话表示,中国未出台“购买中国货”政策,国际上一些媒体将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解读为实施“购买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误解。同日的商务部通报亦回应了“建议松绑外商投资房产”,称报道失实。

前不久,中国有关部门颁布了一个有关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内容的通知,一些媒体将其解读为中国实施“购买中国货”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对此,两位新闻发言人共同表示,媒体如此解读“是一种误解”。姚坚说,在业已实施的刺激经济计划中,中国坚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国内外产品。今后,中国也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由于前阶段中国一些地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歧视本国产品的做法,这个通知提出要制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使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并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的已有规定。 该通知关于采购本国产品的规定范围仅限于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指的本国产品包括依法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颁布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严格执行法定的招标投标制度。

两发言人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业已实施的刺激经济计划中,不仅为中国企业,也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大量商业机会。中国政府还先后组织多个投资贸易促进团赴海外,推动企业扩大与有关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合作。今后,中国政府仍绝不会采取任何歧视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做法。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并未违反国际义务。中国早已正式提出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希望WTO主要成员能够本着灵活务实的精神,降低要价,使中国早日加入这一协定,从而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促进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同一日,商务部还针对个别媒体关于“商务部建议放宽外商投资房地产限制的报道”作出澄清通报。通报称,商务部未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提出简化和放宽外汇登记手续的建议。有关媒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商务部表示,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商务部将继续采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规模,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但从未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提出简化和放宽外汇登记手续的建议。”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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