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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办法征求意见

2009-06-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广州日报6月27日讯 据新华社6月26日电 商务部、财政部26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具体程序,并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

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型车辆的单车车辆购置税金额。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获得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雷敏)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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