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6月28日讯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人员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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