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6月28日讯 据新华社电 针对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统计法,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部法律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说。
中国统计资料“失真”的情况多多,单单2008年,全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就达1.73万起。国家统计局前任局长李德水曾披露,某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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