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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下乡全面启动 农民购车最高补五千元

2009-06-2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商报6月29日讯 昨日起,北京汽车、摩托车下乡正式启动,从今年3月1日-12月31日,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新购或换购符合标准的汽车,每户最高能获得5000元的补贴,以换购为目的而报废的车辆,每辆最高可获补贴3000元。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有17.4%的农户有购买汽车的意愿,如今,他们只要在政策实施的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都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此次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历时10个月;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历时整整4年。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只要购买符合标准的汽车或摩托车,并承诺购买后两年内不转移所有权,每户就能获得相应的补贴。

具体标准是: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必须是已经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经过国家强制认证并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农民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也必须符合北京市摩托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且是列入《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新购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具体的补贴比例是: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以换购符合标准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北京市同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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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以旧换新办法征求意见

商务部、财政部日前公开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最多补贴6000元,涉及到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等车型。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根据意见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在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符合规定的汽车车主应在今年8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晓然)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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