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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广州等五城市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

2009-06-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快报6月3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29日下午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订相关的补充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香港将成为内地以外首个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主持签署仪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有助于增加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性,为香港拓展人民币业务创造理想条件。

协议规定,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5个城市的企业,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香港银行可提供相关服务。

今年4月,中国政府宣布在上述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本文来源:新快报 )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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