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6月30日讯 “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补充合作备忘录昨日在京签署。这意味着,香港已正式成为内地以外首个配合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地区。日后,香港企业以及内地试点企业在进行贸易的时候,可以用人民币结算,计划同时还适用于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商。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表示,“希望首宗本地人民币结算可于7月进行”.今年4月,国务院宣布在上海、广州、东莞、深圳及珠海等五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据悉,香港将与这五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合作。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黄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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