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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开办人民币贸易结算引弓待发

2009-06-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其目的是为了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这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全部准备就绪。

    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以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据之前的安排,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地方的企业,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香港银行亦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解读

    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更多元化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认为,随着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落实,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更多元化,有助于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能力。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在内地以外使用的试验场地,同时也对两地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香港为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首选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分析,近半年多以来,央行大力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不仅加快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步伐,还先后与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一旦跨境贸易结算开始实施,势必需要在境外建立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而中央已把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的首要选择。此次央行宣布准许香港作为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的试点,今后会在香港进行存贷业务、发债业务,产品方面也会初步拓展。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高晨 马岚)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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