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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获准人民币贸易结算

2009-06-3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内地与香港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再进一步。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

这意味着,香港符合资格的企业直接使用人民币与内地企业进行贸易结算进入倒计时。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介绍,该项安排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地方的企业,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香港银行亦可以提供相关服务。

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未开展之前,港企与大陆企业金融结算都在内地进行,港商要在内地集资,令汇率风险提升,而且增加成本。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此前表示,香港发展与内地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可以增加企业的灵活性,并为香港银行带来更大业务空间。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曼丽)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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