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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度重视应对贸易摩擦

2009-02-1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加深影响,一些国家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滥用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二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如有的国家提高了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还有的国家在刺激经济的方案中提出了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条款,商务部对此深表忧虑。

  商务部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合作和磋商解决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贸易保护措施将使金融危机下本已严峻的经济形势更加困难。各国不应以邻为壑,而应加强合作和磋商,这才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

  商务部高度重视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在密切跟踪国际贸易保护措施的最新动向的同时,商务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稳定我国出口市场,积极指导商协会和涉案企业开展应对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五个方面:(一)强化对广大企业的服务,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应诉;(二)鼓励商协会于国外业界进行对话交流;(三)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让企业在第一时间知悉贸易摩擦动态;(四)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对话机制加强沟通、磋商与交涉,妥善解决贸易摩擦,商务部与美国、欧盟、南非、韩国、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对话与磋商;(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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