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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会暂时进境物资复运出境期限延长至1年

2009-07-0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上海7月2日电 记者2日从上海海关了解到,为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众多国际参展方顺利参展,海关总署决定延长上海世博会暂时进境物资复运出境期限。

最新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物资通关须知》规定,对暂时进境的世博会物资首次进境后复运出境批准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特殊情况确需再延长期限的,经上海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出境,最迟可延至2011年5月31日。

上海海关副关长陈旭东认为,新规定有利于世博会顺利举办,有利于众多国际参展方降低参展成本,避免大量进境展览品因需办理延期手续而对各方带来的不便。

陈旭东解释说,暂时进境的世博会物资可享受免税待遇。他强调,从上海口岸以外的国内其他口岸进境的世博会物资,可按转关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办法享受相关政策规定,海关系统将全力合作,确保国际参展方的实际需要。

上海世博会会期长达6个月,包括展览品在内的暂时进境世博会物资的实际进境时间一般都会超过6个月。而按现有政策规定,国际展会展览品等暂时进境物资复运出境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宇)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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