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7月3日讯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此前业界最为关注的出口退税问题就在其中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复——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可享受退(免)税政策。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而外界则一直在期待着这份相关具体管理方法的出台。
此前外界一直热议,办法未能出台因为各部门对于出口退税问题仍在踌躇。昨日公布的办法明确,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央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试点企业人民币收入可存放境外
问: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答:根据《办法》要求,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试点企业须如实注册、真实出资并在所在省市具有实际的营业场所,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具体规定。
问: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答: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 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问: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能方便地获得人民币贸易融资吗?
答: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问:试点企业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答: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骆智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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