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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最多补400元/台

2009-07-03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7月3日讯 家电以旧换新五类家电将享受每台250—400元最高补贴。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五类家电产品销售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申请补贴需要四证

《办法》明确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并且不超过最高补贴限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目前各地都还没有落实操作细节,因此对于6月1日之后购买新彩电并且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用户是否享受补贴还待政府明确规范。

回收企业享受运费补贴

回收旧家电企业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回收企业均享受运费补贴。《办法》规定,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政府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七部委指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中央继出台家电下乡政策后,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家电产业发展和消费市场实际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上海一位家电专家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上海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等待国家具体实施细则出来后,上海就会马上落实执行。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周玲)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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