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7月5日讯 6月30日傍晚,台湾“经济部”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列出第一阶段开放大陆资本投资的64项制造业、25项服务业与11项公共建设(不含承揽)的类别,从即日起正式受理“陆资”赴台投资与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案件。台湾“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表示,开放“陆资”入岛,将依据“先紧后宽”、“循序渐进”与“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进行检讨,并采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分阶段开放;至于何时宣布第二阶段的投资项目,则“没有时间表”,一切将视第一阶段的落实情况再行评估。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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