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伯强的专栏林伯强,著名能源经济学家。1990年6月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金融、银行与金融、经济发展;199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亚洲开发银行东中亚部能源处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2004年6月起,为了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政府提出对于工业用电电价采取调整措施。为了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改委和电监会提出,按企业能耗情况,区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执行差别电价定价办法。之后,差别电价的执行不是很顺利。今年3月,政府还在清理各地差别电价执行情况。
对于居民用电,政府一直采用保护政策,实行用工业和商业高电价来补贴居民用电。居民电价按月耗电量采取每度电同一电价,月缴费额等于月耗电量乘以每度电电价的简单计价模式。只是各省市之间每度电的单价略有差别,并没有像工业用电一样对用户类别加以区分,实施有差别的电价。
发展中国家对居民电价补贴的理由很充分。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电价政策时,政府通常会考虑到较多因素,比如社会稳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收入问题,经济转型中实行过渡性的电价补贴是合理的,有时甚至是必须的。政府应该努力以可承受的价格为每位公民提供能源普遍服务,并以实际购买力来考虑居民电力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力图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这就需要居民电价补贴。
因此,政府不愿意提高居民电价的做法就可以理解。事实上,2008年电价调高就没有涉及居民电价。
电价应考虑社会福利最大化
中国整体电价改革会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目前很难期望大范围的电价改革。但是,可以在不提高整体电价水平的情况下,将居民电价设计得更好,或者将对居民用电的补贴做得更有效。居民用电的定价除了应该保证居民的最基本需要,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要注重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现行居民用电单一电价不能做到这两点,补贴也没有针对性。因此,有明确针对性的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应当是下一步居民电价改革的重点,用经济手段来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是居民电价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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