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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禁对外投资

2009-07-1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北京商报7月10日讯 今后我国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严禁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也必须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昨日,国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日常管理、处置等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建立报告制度,其中包括办公用房等房屋资产的配置、处置,以及出租、出借;部级干部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配置、处置;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重要会议、大型活动资产配置和处置等。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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