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7月14日讯 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决定于7月15日至7月31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09年第三期、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年利率分别为3.73%和4.00%,发行总额分别为400亿元和100亿元。
两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两期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试点资格的19家商业银行承购包销。(宗禾)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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