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7月14日讯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公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所有境内银行在谨慎经营的前提下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将境外机构于境内开立的外汇账户内资金纳入银行外债管理,此举旨在帮助中外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更好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而通过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也可有效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异常外汇资金流出入的渠道,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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