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7月18日讯 “该报告事实认定错误。”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7月14日发布的对轮胎特保案的裁决报告,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天表态。
根据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采取特保措施应满足三个条件,即进口产品激增、国内产业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该负责人指出,在认定进口产品激增时,ITC忽略了中国产品进口去年增幅放缓,而今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事实。在认定国内产业损害时,ITC没有考虑在中国产品进口增幅最大的2007年,美国内产业利润情况最为良好的事实。在认定因果关系时,ITC承认中国产品主要供应中、低端市场,而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主要供应高端市场。
因此,ITC以中国产品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极为牵强。近年来美国内产业关停部分厂房设施,是出于经营策略的考虑,主动放弃轮胎的低端替换市场,去年以来的亏损更是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美经济出现普遍衰退,不应归咎于进口的中国产品。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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