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7月27日讯 关于公示财产,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有两条新闻可看。
一条是《学习时报》刊登署名文章,指出官员家庭财产不算隐私,有义务公开,建议由自荐或被推荐的“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另一条是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透露,即将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在约束骗保方面有所突破,即会明文要求低保家庭申报家庭财产。
为什么该低保户跟“新官”先申报财产、公示财产?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两种人都有所求,低保户想继续领每月那300元出头的救助款,而“新官”则想顺顺当当被提拔做上那个官。有所求都是一样的,咱们也不能说谁的“求”更迫切一点,不过两者的待遇明显差得忒远:低保户申报财产,眼见着到了法律层面,相信很快会付诸实践,而“新官”公示财产,还是纸上的建议,建议完了会怎么着估摸着没人管。
再往现实生活里看一看。开着宝马领低保的事儿不是没有,但恐怕不会像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一样普遍,毕竟低保户保的标准低了点、一年最多拿个三四千元。更何况,国内许多地方其实早就在搞低保户申报财产、公示财产。比如石家庄市民政局就曾在今年早些时候下发通知,要求居委会在本社区最热闹的地儿设公示栏,每月把低保户姓名、家庭成员工作、详细收入等公开,这公示栏派专人看管,一旦风吹日晒雨淋内容看不真了,还要重新公示一遍。而在其他一些地方,类似的公示被要求贴到楼道里边,邻居监督举报起来方便。
而比起低保户领的那点,更多人关心的还是官员财产,关心他们是不是清清地来了、清清地走了。可惜官员公示财产永远是雷声很大,雨点很小,不过关于“怎么才能稳定干部队伍、减少公示制度推进阻力”方面的建议倒是出个没完。咱们最新看到的,是建议让想要“进步”、想要“担当重任”的“新官”带头公示财产,再往前翻一翻,咱们还会看见建议让“老官”——比如退下去的官员在办完退休手续的5年内公示财产。至于那些在任的、手中握有实权的官员如何公示财产,也有个建议,说的是“以缓查贪官换取官员申报财产”:权威部门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对过去的贪污受贿行为实行有条件“缓查”,只要在规定之日申报财产,之后不再贪污受贿,过去的事儿就既往不咎不再查办,如果再犯则一并查办。因为已经承诺“缓查”,所以申报时不问财产来源,只要申报,就算是合法财产。建议者还美其名曰这是为贪官设了个“圈套”,不过是诚信的“圈套”。
咱们不知道贪官会不会去钻这个圈圈,不过想来,对类似于上周刚被其他案子“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出来的,家里“起”出来十多本房产证、几十个每只上万元的LV包,外带几十斤上等虫草(注:部分因懒得照管已发毛)的温州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来说,这个圈你给他钻他也不敢钻。不过这个圈倒是让咱们想明白了一点:公示财产搞不起来,一个原因是怎么“换”还没谈拢,是拿做官去换、是拿免罪去换、还是拿几年缓冲期去换?反正,都跟“义务”不沾边。
一说到让官员公示财产,咱们经常能听到的论调是“这么复杂的制度不能仓促出台”,比如技术上不行,游离于银行网络之外的大量现金、房产查起来很难,再比如法律层面上也不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多判10年,而贪污罪、受贿罪都有可能往死刑判……说来说去,每个环节都有问题,所以这制度来回来去出不来。这让人想起兴安岭抬木头的故事:6个人怎么都抬不动的木头,撤下中间的两个人,让4个人抬,反倒抬起来了。官员公示财产这根大木头,重是重点儿,但问题是名义上该抬的人太多,愿意出头的却没有一个。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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