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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新税“更严”8月施行

2009-07-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东方早报7月27日讯 计税价格不得低于实际销售价50%,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

【算账】

以一瓶500毫升的53度飞天茅台为例,目前“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

按以前的标准上缴消费税:220元×20%+1×0.5=44.5元。

按照新标准上缴消费税为:439元×60%×20%=52.68元。

尽管一度传言白酒消费税征收调整会推迟,但最终这只“靴子”还是落了下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于8月1日起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酒企实际销售价格的50%,其中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

冲击业界惯常避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将依据《办法》,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业界惯常使用的避税方法是“设立销售公司”,形成“公司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出厂价”两个价格,先将产品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以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企业在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时报税,从而降低计税价格。

《办法》核定标准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低于70%的,由税务机关按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50%至70%范围内核定。其中对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60%至70%范围内。

《办法》还规定,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要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涨价超20%须重新核定

多家白酒企业称,公司财务部门正核查产品线中有多少在70%范围内,对是否提高出厂价也正在研究。

联合证券资深研究员赵勇表示,是否提价要考虑多方因素,消费税加征带来的成本上升,只是其中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市场供需关系。目前白酒终端市场未到十分火爆的程度,部分产品的断货现象并非缘于需求旺盛,而是由厂家“控量”所致。

不过,为了应对潜在的价格调整,经销商都在积极囤货。近一两个月,虽然是白酒销售淡季,一些品牌的终端价格也处于涨势。

另一位分析师认为,目前企业还处于测算、观望阶段,最终的局面可能是“要涨大家一起涨,要不涨都不涨”。

国家税务总局已考虑到消费税调整可能带来的提价问题。《办法》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酒企或提价转嫁影响

有证券分析师称,按2008年报表估算,白酒消费税新政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15%-20%。

一位证券公司分析师测算表示,若以实际销售价60%计算,按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大小排序,分别是: 沱牌曲酒(行情 股吧)、酒鬼酒、五粮液、 泸州老窖(行情 股吧)、 水井坊 (行情 股吧)、 贵州茅台(行情 股吧)、 古井贡酒(行情 股吧);对 山西汾酒(行情 股吧)、 金种子酒(行情 股吧)、 老白干酒(行情 股吧)则没有影响。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黄淑慧)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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