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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价改招标为固定

2009-07-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京报7月28日讯 发改委日前公布了我国风力发电电价新政策,今后风力发电电价将按照不同地区资源情况分为四类。按照风力条件优劣,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不再实行招标电价。

此前我国风电价格主要是通过招标定价,5万千瓦以上的国家级项目采用特许权招标定价模式,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当地省物价局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审批定价。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利益,地方招标电价相对较高,造成风电进口设备越来越多,不利于行业发展。之所以制定4类电价经过多次招投标归纳得出,也是希望那些资源条件不好的地区不要再开发风电。

“现在的风电市场比较乱,新的定价机制有利于逐步规范风电价格,”华电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新政策征求过企业的建议,今后完全根据资源条件确定风电价格,如新疆、内蒙古多是1、2类风场,内陆地区一般是3、4类。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钟晶晶)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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