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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发放

2009-07-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京华时报7月28日讯 中国银监会昨天宣布,银监会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与之配套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办法》在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实施。此前在5月19日,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为一项长期的银行业制度安排,《办法》提出强化全流程管理,这些环节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其中,对于支付与贷后管理环节的调整是该《办法》的核心。

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方法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其中,单笔金额超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谓受托支付,是指如固定资产建设中需买入钢铁、水泥,按照银监会给出的相对和绝对标准,相关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即钢铁和水泥的生产者,而不再是借款人本身。以此保证贷款支付到位,防止贷款被挪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定,提出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银行受托支付的,或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高晨)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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