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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白酒消费税税基最高提升至出厂价70%

2009-07-29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南方都市报7月29日讯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但是将税基提高至出厂价的50%-70%,对规模较大和利润较高的大企业原则上提高至60%-70%。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将会影响企业净利润,白酒提价箭在弦上。

设置“70%”门槛

目前,中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0.5元/斤的“从量税”,这次调整的是“从价税”,税率不变,对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转移定价”的巨大漏洞,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针对这个问题,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办法同时规定,对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办法还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一线公司影响更大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消费税调整特点是保持了20%的税率不变,但是将税基提高至出厂价(厂家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超出市场此前普遍预期的50%。其中,对规模较大和利润较高的大企业原则上提高至60%-70%,相对而言,一线白酒公司受到影响较二、三线白酒公司更大。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针对白酒行业避税的“惯例”,消费税新规设置“70%”这一“门槛”,将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行为。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将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白酒提价箭在弦上。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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