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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于11月底前完成

2009-08-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证券报8月20日讯 有关部委负责人19日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有关部门将组织按程序调整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将于11月底前完成,对外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为保证基本药物价格合理降低,有关部门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

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婷) 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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