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24日讯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今日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接受采访的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透露,税务总局在紧锣密鼓地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
郑建新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在申请退税时除了不用提供外汇核销单之外,其他的和现行的出口退税规定基本是一样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正式推出已经1个半月,不过推出后,一直门庭冷落。大部分试点银行这项业务无进展,有很多银行只是做了试点第一单。据银行人士透露,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不纳入外汇核销的手段,这本来是优势。可以帮企业省却一些办理的步骤,不过,现在这一条政策却造成了企业不愿意办理。
之前的出口退税都是需要外汇核销单据的,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说了不用进行外汇核销,但是,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说明该如何办理,没有外汇核销单据就没法办理退税。企业成功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只能等待政策,之前试点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都还没有办理退税。没有具体的办理办法出台,企业不敢冒险办理,这就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在的尴尬处境。如果有了具体的免税政策,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该有不小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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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情况全文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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