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8月25日讯 8月24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以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据了解,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和制度,结算中产生的人民币负债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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