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8月25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表示,目前中国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制度,从长远看,附加资金规模会不断扩大。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地方人大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建议改为基金方式征收和调配,具体意见是把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征收的电价附加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合并为政府基金性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中新)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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