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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维持对原产欧盟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

2009-08-25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网易财经8月25日讯 商务部今日发布的邻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称,将继续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

邻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染料、香料、助剂等领域。由于工艺技术的限制,我国市场邻苯二酚供需缺口很大,每年需要大量进口,其中80%用于农药生产,其余主要用于香料香兰素的生产。

商务部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决定继续将继续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

2002年3月,原外经贸部正式立案对欧盟进口的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2年11月发布公告,初裁决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于2003年8月27日终裁决定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征收20%~79%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

在对欧盟进行反倾销制裁后,欧盟各国纷纷转向通过美国、日本向我国大量倾销。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08年8月26日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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