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8月25日讯 据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透露,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把福建列为首批试行省份。
新政策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允许福建省内所有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提供金融服务。
今后福建省内所有银行均可吸收包括台湾在内的境外机构资金用于全省经济建设,有利于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