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发布通知,宣布25项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废止和失效。其中,包括《关于调整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的通知》、《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等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关于适当放开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外汇买卖业务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后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金融机构代理、代办外汇业务处理决定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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