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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费可“先缴后补”

2009-08-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新华网广州8月26日讯 广东省最近出台多个补贴政策,大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吸纳了大学生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在每季度15日前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些补贴政策的对象包括多类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中小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还有,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霞)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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