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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正可再生能源法 业界吁重视光热产业

2009-08-27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据消息人士27日透露,首次审议的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产业的扶持政策,唯独缺少太阳能光热产业,业界人士吁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从新能源的发展、节能减排、国家能源安全和竞争力的角度考虑,中国太阳能产业领军人、全国人大代表黄鸣(博客)强烈呼吁,可再生能源法不应忽视对光热产业的扶持;至少在政策的导向上应鼓励光热、光伏、风电产业并行发展。能源是国家的命脉,应具有战略发展远见,不能重走汽车、家电等舶来产业的老路。

黄鸣指出,中国是能耗大国、资源贫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人均占有量、可开采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几分之一,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40%,常规能源大量消耗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成为老百姓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大力开发以太阳能光热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是中国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黄鸣说,与光伏和风电相比,中国目前只有太阳能光热产业,掌握了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大的市场。但不能因此认为,太阳能光热产业不需要鼓励和扶持。光热产业毕竟是新兴产业,城市普及率不到20%,农村普及率不足2%;光热产业共有6000多家企业,鱼龙混杂,很不规范,需要国家出台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加强规范、监督和引导;光热产业品牌化、规范化需要国家重视和扶持,行业休养生息和规范化需要资金支持。

黄鸣表示,太阳能光热的精尖技术80%在中国,太阳能采暖、海水淡化、太阳能高温发电等技术均超前全世界,但这种领先是暂时的,如果后续的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刚刚建立了一点难得的领先优势,马上会被外国反超甚至取代。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审议通过,2006年1月开始实施。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原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才有此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黄鸣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突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条款。

黄鸣强调,税收对新能源产业的调控力度非常大。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技术的带动,企业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科研,以保持技术的领先优势,这对于新兴产业而言是很大的负担。国家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改。事实证明,欧洲多国政府动用巨大的财税力量,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对实施能源替代、缓解能源危机和遏制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丰冰) 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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