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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征求意见

2009-08-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证券报8月28日讯 中国证券报记者27日获悉,银监会18日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商业银行。《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

《通知》要求,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而根据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此外,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选择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即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投资购买单一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15%,投资购买所有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总额不得超过自身核心资本的20%。

对此, 交通银行(行情 股吧)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的主要持有方多是商业银行,自然风险将“锁闭”在银行体系之内;选择将次级债从买方附属资本中单方面扣除,大大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抵补能力。(下转A05版)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钟正) 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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