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8月28日讯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凡财政部已批复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省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征收库区基金,确保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
通知明确,凡行政区域内有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且尚未制定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省份,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于9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批准后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缓征或停征库区基金的省份,应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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